珠海市镜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司)原与我司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协议,不符合我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现情况。请原有已与我司签订合伙人协议(未到期)的所有合伙人,到我司签署新的合伙人协议,如7天内未到我司签署的原所签合伙人协议自动解除。
特此公示!
珠海市镜恬金融服务有限公司
2023年7月31日